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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就是这样被美英操控的傀儡!

事实上,不止香港高等法院僭越,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和香港高院一样,在中美激烈较量的节骨眼上,在香港急需止暴制乱的情况下,试图配合美国里应外合进一步推动香港暴乱的升级。

11月20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发布香港暴乱以来的第十四份声明,称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是否违宪,是限制法院享有独司权,是违反基本法。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和香港高院的裁定一样,都是典型的“不要脸”式的混淆视听,因为香港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相关权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的所谓司法独立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的,作为地方法院是不能僭越全国人大权力的。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既然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都知道自己违法,那为啥还知法犯法?甚至不惜僭越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都是在配合美国颠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