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防止印度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全文如下:
2019年11月18日,印度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3起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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