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一、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2024-11-25 09:34:34
2024-11-25 09:49:00
2024-11-22 09:56:55
2024-11-22 10:06:20
2024-11-21 10:24:15
2024-11-21 10:13:52
2024-11-20 09:45:53
2024-11-20 09:34:44
2024-11-18 13:36:26
2024-11-18 13: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