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法律依据将其意愿单方面强加给该地区。自2009年正式宣布以来,北京对南中国海的“九段线”主张一直没有提供连贯的法律依据。
2016年7月12日,在一项一致决定中,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成立的仲裁庭-中国是该公约缔约国-拒绝了中国的海洋主张,因为它没有国际法依据。仲裁庭对几乎所有索赔均与提出仲裁案件的菲律宾立场一致。
如美国先前所述,并按照《公约》的具体规定,仲裁庭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今天,我们将美国就南海问题对中国海洋主张采取的立场与法庭的决定保持一致。特别是:
在法庭认定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或其大陆架区域内的地区,中国不能合法提出任何海洋主张,包括源自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任何专属经济区的主张。
北京骚扰这些地区的菲律宾渔业和海上能源开发是非法的,中国单方面采取任何行动剥削这些资源也是非法的。
根据法庭的法律约束力裁决,中国没有对美济礁(Mischief Reef)或仁爱礁(Second Thomas Shoal)的合法领土或海洋主张,而这两者均完全属于菲律宾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之内,北京也不能据此提出任何领土或海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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