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门去年至韩国考察,韩国方面告知,因韩国过去有威权阴影,不认为有修此法必要。吴说,台湾地区何必走在前面?
民间司改会理事长林永颂认为,“通保法”就有要求3年以上的罪才可以向法官声请监听,而且要说明因已无其他方法,才符合比例原则;如果法务部门认为有科技侦查必要,应该修改“通保法”,不是另外弄一套法律。
他质疑“科侦法”其实就只是检察官为了侦查方便才“立法”,没看到衡平处理,负责侦查的检警可以因为“有必要”就能做科技搜证,过去检警滥权情事都没了吗?这还是要交给法官来核准。
已有“通保法”迭床架屋
林永颂痛批法务部门是不是没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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