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行政主管部门17日召开会议,通过了修正“国安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的草案。此次修正草案有两个重点:
一、针对受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台湾地区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之人员,建立赴陆审查机制,
并新增“台湾地区核心关键技术经济间谍罪”,违反者可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至1亿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二、针对陆资假借人头来台投资,或在台从事业务活动,明确将人头作为处罚对象,处以12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并提高相应之“刑责”。
据报道,台陆委会声称,近年大陆企图窃取台湾地区产业技术之案例频生,为维护台湾地区整体经济及产业之优势,并防范产业及技术不当外流,“确有必要对台湾地区产业技术进行保护”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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