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还妄称,大陆地区透过第三地区投资公司来台从事业务活动之情形愈趋频繁,“刻意掩饰、隐匿其身份或资金来源,已严重影响台湾地区经济及资本市场秩序,有必要予以强化管理,以有效遏阻”。
为规避陆资在台投资应经主管机关许可之规定,将其名义提供或容许他人使用者,得由主管机关处以12万元以上25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锾。
陆委会强调,本次修正草案通过后将送台立法机构审议。台行政主管部门称,已经指示陆委会积极与“朝野”各台立法机构党团及“委员”协调沟通,尽速完成“修法”程序。
据台媒早前报道,2021年4月,民进党当局就曾发出通知,禁止招聘平台和猎头公司帮助或代表任何公司雇用个人在大陆工作,违反者将被罚款,“如果招聘涉及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则罚款更高”。
岛内亲绿的《自由时报》则报道称,大陆一直锁定台湾高科技产业,通过陆资企业在台成立的“白手套”公司,高薪挖台湾研发人才登陆,吸收核心关键技术,3年内挖走台湾200多名半导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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