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因为不断发生的恶性案件,台湾酒驾罚则已经不断上调、逐年加重。
相关法律最早见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999年为了加重吓阻效果,把原本仅属“行政处罚”的酒驾行为入刑,酒驾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此后立法机构又多次修法,提高酒驾处罚上限。
2013年修法明定酒驾为“驾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致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同时规定5年内酒驾3次以上,原则上不得易科罚金。
此后,有民意代表继续提案重罚酒驾,将酒驾罚款下限从1.5万元提高到3万元,同车乘客可连坐罚6000元到1.2万元,5年内3次以上酒驾累犯重新考领驾照后,车辆则须悬挂特殊车牌。
此次修订于2017年7月初审通过,目前仍在立法机构等待最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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