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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台湾,黎明前的黑暗即将来临!

“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则把大陆、香港、澳门及境外敌对势力增列为“外患罪”的适用范围。

第二个方面,以法的形式阻断两岸协商之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规定,两岸签署政治协议时,必须在协商前及签署后交由“国会”“双审查”,且最后必须经“全国性公民投票”通过才可生效,大幅提高双方谈判门槛。

其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堵死了两岸进行政治谈判的大门。

继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案后,台湾“立法院”下个会期将针对所谓“通敌媒体”进行相关修法。

民进党党团还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有关“中共代理人”部分提出修法,声称鉴于大陆从未放弃“武力犯台”,近年更全面加强对台“统战”、渗透,

因而提案修法,增订内容包括“禁止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大陆党政军机关、相关团体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危害‘国安’或社会安定;

【提问活动】台湾何时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