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分裂国家罪”作出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报道称,针对“台独”势力的频频冒险挑衅,大陆方面正在祭出不同类型的惩戒措施,拿出相应工具,给“台独”分裂势力迎头痛击。
多家台湾媒体15日转载了《大公报》的报道。台湾“中央社”称,陆委会15日应询做出回应,指责大陆此举“刻意操作极端偏激议题,煽动两岸对立情绪”。
台“交通部长”林佳龙15日试图拉外部势力壮胆,称大陆任何对台举动,都会引起国际注意和回应。
“这意味着大陆会给‘台独’分子更严厉的打击”,全国台湾研究会副秘书长杨立宪认为,那些长期闹事的“台独”分子应该会被列入这份清单,尤其是民进党内一直公开主张“台独”的政客,以及各种“台独”组织中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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