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与孟加拉的跨境水资源利用问题
印度与孟加拉共有河流有54条之多,但最主要的是恒河以及布拉马普特拉河。其中又以恒河最为关键,两国关于恒河的争端也具有典型意义。
印孟关于恒河水资源的分配问题最早要追述到1951年,当时的孟加拉还没有从巴基斯坦独立出来。当年巴基斯坦得知印度计划在西孟加拉邦的法拉卡(Farakka)修建拦河大坝,遂向印度提出关于恒河水资源分配问题,两国恒河水资源纠纷就此开始。
印度修建法拉卡水坝分流恒河水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用恒河水增加胡格利河的水量,提升下游加尔各答港的运营能力,同时也可以防止海水倒灌导致的土地盐化问题。但恒河平原下游的三角洲都面临着海水倒灌、土地盐化的威胁,顾此失彼是可以想象的后果。印度的引水分流计划,将给下游的孟加拉带来巨大灾难,孟加拉当然不愿接受。
不过虽然当时的巴基斯坦在1951年就提出了恒河水的分配问题,但印度基本没有积极回应过。磨磨蹭蹭直到1961年,两国总算达成了法拉卡大坝是有争议的工程、存在技术和政治问题这一共识,并随后进行了多轮技术性磋商。受《印度河水条约》启发,巴基斯坦坚持应该达成一个恒河水资源分配条约,以对印度形成明确的约束。印度则坚称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难以达成条约。
拖到1969年,两国终于完成了数据采集和交换工作,可以开始分配谈判了。巴基斯坦提出了一揽子计划,希望获得稳定的水量,但遭到印度反对。与此同时,印度抓紧了法拉卡水坝的建设,于1970年完成了长达2203米的法拉卡大坝。随后的1971年,印度利用东巴基斯坦发生动乱的局势,向孟加拉地区发动大规模突然袭击,成功占领该地区并扶植自治政府,肢解了巴基斯坦,孟加拉从巴基斯坦独立出来。印度和孟加拉国关于恒河水资源分配问题正式成型。
鉴于印度在孟加拉独立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独立后的孟加拉新政府偏向于和印度保持良好关系,印度也意识到水资源问题将对两国关系产生消极影响,出于拉拢孟加拉的需要,开始积极解决恒河水资源分配问题,并在随后几年取得了可喜的进展。1972年成立了联合河流委员会(Joint River Commission,JRC),并以此为平台展开了磋商,经过磋商,孟加拉国承认了法拉卡大坝,印度则承认孟加拉国是恒河水资源的共享国,双方一致认为在水量充沛的月份,两国不存在水资源分配问题,主要问题在每年恒河枯水季的水资源分配。在1975年两国达成了一个临时协议,有效期是1975年4月21日到1975年5月31日。协议中止后,印度开始单方面分配水资源。
1975年8月,孟加拉发生政变,新政府上台后弱化了和印度的关系,触怒了当时奉行“印度主义”的英迪拉·甘地政府。由此印度政府在恒河水资源的分配上采取强硬政策,无视孟加拉国对恒河水资源的权利,而孟加拉国则开始将两国的水资源争端国际化,在伊斯兰外长会议、不结盟运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申诉印度的霸道行径。
1977年印度德赛政府上台,改变了原来甘地政府的策略,与孟加拉国达成了《关于在法拉卡分配恒河河水和增加恒河流量的的协议》,规定了在枯水期(每年1到5月)的水量分配,为期5年,此后又通过两次谅解备忘录,协议执行到1988年失效。此后印度再次开始单方面分配恒河水资源,在1994年的枯水期,孟加拉国仅能从恒河分配到大约每秒250立方米的河水,而正常情况下应该有不少于每秒1000立方米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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