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项保证是2016年7月才正式登堂入室,被参众两院以书面表述形式放到了与《台湾关系法》同阶位置,虽然如此,这一表述也仅为国会与政府共识,美官方虽在与台湾交往中多次重申这六项保证,但其并未经过美国总统批准,未能成为美国法律。
对台六项保证在2016年7月首度被纳入共和党党章,在特朗普时代被反复提及,并在对华外交政策层面开始被放到与“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同阶位置,成为美国处理对华关系的三个指导性文件之一。
拜登上任后,美国政府又进一步调整三者顺序,将《台湾关系法》提前,形成了“一法”、“三公报”、“六项保证”的顺序关系。此后,在美国政府官方文件、谈话,以及多次中美会谈与最高层对话中,美方一直采用这一顺序来定义中美关系。
这次“对台六项保证”被写入《台湾政策法案》,经两院审议和拜登批准后,就获得了法律地位,其影响不容小觑。而这还只是其中一个变化,更多、更具体的变化还包括:
美国支持台湾加入“印太经济架构”;美国将把台湾的民主政府视为台湾人民的合法代表,禁止美国联邦政府对跟台湾政府的官方互动施加限制;原“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将更名为“台湾代表处”(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外交待遇相当于其他外国政府;美国在台协会(AIT)处长将取得“代表”(representative)头衔,跟驻其它国家的大使一样须经参院通过提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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