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第二章“强化美台之间的国防伙伴关系”表示,美国将修改《台湾关系法》内关于对台军售的范围,从“防卫”性质扩大为“吓阻解放军武力行为”的武器。为达到吓阻目的,法案还表示将打造一个“台湾安全援助倡议”(Taiwan Security Assistance Initiative),在4年内提供45亿美元加速台湾军力现代化。
法案表述,美国也会跟台湾共同推动军事训练计划,以提高台湾的防御能力并增强武装部队的互操作性;美国防部长还要与台湾建立高层军事计划机制,以监督联合演习计划,协调国际军事教育和训练援助。
另外,针对台湾对美的军售要求,将以“不对称战力”为原则展开协商;美国还将进一步修改《援外法案》,把台湾列为“北约以外的重要盟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此前从未有过的表述,此举不仅将台湾实质上放到了“北约”成员的地位,而且等于以法律方式,明确了与台湾的“盟友”性质——这是中美建交、美台断交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颠覆性变化。
我此前曾经撰文指出,《解放军“锁台”演习或刺激美台军售升级,北京当有相应准备》,现在看,美台的回应比我当初预想的回应还更猛烈,更具政治与军事危险性。
与《台湾关系法》所定义的军售条款相比,《台湾政策法》可以说就是一个现代豪华版的《台湾关系法》,如果美台双方在军事层面的合作照这个法案推进,未来若台海发生军事冲突,即便美国不直接介入,也会大大提升我们完成统一的难度,它恐怕也因此会巩固我们尽快彻底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心与行动。
法案第三、四、五、六、七、八章,分别从信息战,美国帮助台湾参与国际组织解决所谓“台湾代表权”和“主权问题上缺乏立场”的问题,美台经济合作以及建立海关和边境巡逻预通关设施,双方人文与教育交往,各种日常行政事务杂项,以及制裁等领域进行定义。
这些内容虽然相对于第一、第二章更为琐碎,但是却从美台交往合作的各个层面,对美国政府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政策与操作要求,尤其第八章制裁部分,还亮出了美国一贯擅用的长臂管辖、治外法权措施,包括制裁涉台大陆政府官员与台湾有关的大陆主要金融机构,可能有损美国安全利益的中国采矿业(包含石油、天然气、煤炭和其他矿产),以及其他被指“破坏台湾稳定”的组织、个人与团体等等内容,美式霸权作风尽显其中。
看完前八章内容,才能领会到第九章内容是多么苍白无力——法案第九章内容目前被透露出来的只有短短一句,说明其他八个章节的条文“均不得解释为与台湾恢复外交关系或改变美国政府对台湾国际地位的立场”——这真是典型的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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