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台“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无论是两岸官方或者台湾社会各政党间对“九二共识”之存否与内涵,确实有所不同,不能作为据此裁罚台湾民众因承认“九二共识”而享有工作权;
况且马英九时期本承认“九二共识”,2014年也有第一位台湾民众担任小区主任助理一职。若因政党轮替改变台湾执政当局政策主张,而据此裁罚不同政治主张者,司法权或将成为侵犯公民政治参与权、工作权之帮凶。
更何况在两岸具“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时,台湾民众担任小区助理员并未被裁罚,待不同政党执政后因政治主张不同而受裁罚,此将造成人民无所适从及工作权不稳定性之困扰。
进一步言之,这究竟是彰显出国民党时期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吗?或司法机构之有意怠惰吗?
抑或是民进党当局不遵循法律比例原则、侵害公民权吗?或更甚者是违宪?恐怕这需要进一步司法论证,以澄清政党政治歧见之纷争。
(责编: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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